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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轉贈目標:350台愛心電腦

二、 愛心電腦基本規格:

項目

規格

CPU/主機板

Pentium 4或同等級以上

記憶體

512 MB以上

硬碟機

80GB以上

軟碟機

1.44MB

光碟機

DVD光碟機

顯示卡

AGP介面

音效卡

PCI介面

網路卡

10/100MB

螢幕

彩色螢幕、液晶螢幕

鍵盤

PS/2/USB

滑鼠

PS/2/USB

喇叭

螢幕內建或外接式

三、 行政院環保署再生電腦申請審核原則:

壹、 前言:
   隨著人類科技的演進,廢資訊物品的種類及數量亦以驚人的速度成長,在資訊產品之品質與可靠度不斷提升,操作壽命越來越長的今日,卻因產品更迭速度加快、消費能力及使用者習性的改變等因素,使得資訊產品之使用壽命越來越短,為延長資訊物品使用週期,減緩其變成廢棄物的速度,落實惜物愛物及資源充分利用之環保教育,同時提升弱勢團體及離島、偏遠鄉鎮的數位硬體擁有率,特制定本審核原則,以為再生電腦轉贈之依據。
貳、 目標:
   將汰換之二手電腦經回收、組裝、整理為再生電腦,並轉贈給偏遠地區、離島縣市及鄉鎮有需求 的國中、小學校學童、學校、原住民團體與 弱勢福利機構 使用,以 協助改善 離島、 偏遠地區資訊基礎教育環境與培養資源回收再利用環保觀念。另透過轉贈再生電腦給有意願配合推動環境保護政策者,讓政策藉由資訊設備的協助得以順利的推展,並可收資源再生利用之良好示範效果。
参、 轉贈地區、對象及其定義:
( 一 ) 偏遠地區:依行政院研考會認定基準(詳見附表)。
( 二 ) 離島縣市及鄉鎮:包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台東縣綠島鄉、蘭嶼鄉及屏東縣琉球鄉。
( 三 ) 原住民團體與弱勢福利機構 :係指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設立並登記有案者(需附合法登記證影本),其類別屬性為兒童福利或青少年福利者為優先,確實執行青少年兒福專案者次之(需檢附專案執行相關證明)。團體申請之再生電腦用途限於教育目的使用。
( 四 ) 國 中、小學校學童: 就讀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家中無電腦且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97 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 14,152 元;高雄市 10,991 元;台灣省 9,829 元】之低收入戶,或經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者(須有證明文件或提具切結書),限一戶一機。
( 五 ) 配合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推動需求者:欲推動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而 無適當可用電腦者, 由單位負責人(首長)提出申請,以 未受有無補助及偏遠地區為優先轉贈對象。

肆、 申請、審核流程:
( 一 ) 申請之提出:於年度計畫公布後, 由有需求 的國中、小學校學童、學校、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 提出需求申請(格式如附件,相關申請格式內容將逐年修正,以符需要)。相關申請表件可至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網」 ( http://recycle.epa.gov.tw ) 及 「 ECO LIFE 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 ( http://ecolife.epa.gov.tw ) 網站 下載。
1. 原住民團體與弱勢福利機構 應 以教育用途為由提出再生電腦申請,每一團體以裝置一間電腦教室為原則(最高為 30 台),惟全國性之 原住民團體與弱勢福利機構 有分支機構者,以偏鄉為優先,每一縣(市)分支機構以申請裝置一間電腦教室為限,其受贈總數量不得超過 120 台。
2. 國中、小學校學童 須透過學校代為申請。
3. 配合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推動者,需提出具體參與計畫運作的佐證;如無具體參與佐證,應擬定配合環境保護政策推動之企劃書乙份。
(二) 審核時程:每月為一個結點就申請案進行批次審核,至年度轉贈目標數量為止。年度轉贈目標達成後,將停止審核或保留至下一年度續辦。
(三) 轉贈對象:符合以下之轉贈對象資格者均可在時間內提出申請,轉贈優先順序原則上以「申請時間」的先後排定順序, 但主辦單位得依申請者的特殊性保留核定權。
1. 國中、小學校學童:
( 1 ) 偏遠程度高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原住民低收入戶者。
( 2 ) 偏遠程度低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原住民低收入戶者。
( 3 ) 偏遠程度高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非原住民低收入戶者。
( 4 ) 偏遠程度低鄉鎮之家戶中有在學學生為非原住民低收入戶者。
( 5 ) 低收入戶(須有證明文件)。
( 6 ) 經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者(須有證明文件或提具切結書)。
2. 原住民團體與弱勢福利機構 :
( 1 ) 近二年未獲公私機構贈與之原住民團體。
( 2 ) 近二年未獲公私機構贈與之福利機構,尚未有電腦教室但計畫設立之福利機構及團體(須提具設立計畫書)。
( 3 ) 近二年未獲公私機構贈與之福利機構,已有電腦教室但電腦設備不足或太老舊之福利機構。
3. 配合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推動需求者:
( 1 ) 欲配合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推動需求者、偏遠程度高鄉鎮之無適當可用電腦設備的機關團體。
( 2 ) 欲配合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推動需求者、偏遠程度低鄉鎮之無適當可用電腦設備的機關團體。
( 3 ) 欲配合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推動需求者、無適當可用電腦設備的機關團體。
伍、 本原則經行政院環保署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中、小學校學童再生電腦受贈申請表
原住民與弱勢福利機構團體再生電腦受贈申請表
推動環保相關政策再生電腦受贈申請表


附表 1. 行政院研考會偏遠地區鄉鎮分類認定基準

縣市別

偏遠程度低

偏遠程度高

台北縣

三峽鎮、三芝鄉、石門鄉、金山鄉、萬里鄉

石碇鄉、坪林鄉、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烏來鄉

宜蘭縣

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

三星鄉、大同鄉、南澳鄉

桃園縣

 

復興鄉

新竹縣

寶山鄉、關西鎮、橫山鄉、北埔鄉、新埔鎮

五峰鄉、峨眉鄉、尖石鄉

苗栗縣

公館鄉、三義鄉、銅鑼鄉、西湖鄉、通霄鎮、卓蘭鎮、造橋鄉、頭屋鄉

獅潭鄉、泰安鄉、南庄鄉、大湖鄉、三灣鄉

台中縣

新社鄉、東勢鎮

和平鄉

彰化縣

竹塘鄉、溪州鄉、芳苑鄉、大城鄉、福興鄉

 

南投縣

集集鎮、水里鄉、竹山鎮

魚池鄉、仁愛鄉、國姓鄉、鹿谷鄉、中寮鄉、信義鄉

雲林縣

麥寮鄉、元長鄉、東勢鄉、四湖鄉、褒忠鄉、口湖鄉、大埤鄉、崙背鄉、水林鄉、古坑鄉

 

嘉義縣

東石鄉、中埔鄉、義竹鄉、竹崎鄉、鹿草鄉、六腳鄉

大埔鄉、阿里山鄉、梅山鄉、番路鄉

台南縣

白河鎮、柳營鄉、六甲鄉、七股鄉、後壁鄉、東山鄉、官田鄉、北門鄉、山上鄉、玉井鄉、將軍鄉

楠西鄉、南化鄉、大內鄉、左鎮鄉、龍崎鄉

高雄縣

旗山鎮、美濃鎮、燕巢鄉

田寮鄉、六龜鄉、甲仙鄉、杉林鄉、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內門鄉

屏東縣

恆春鎮、里港鄉、鹽埔鄉、高樹鄉、萬巒鄉、新埤鄉、枋寮鄉、崁頂鄉、車城鄉、枋山鄉、琉球鄉

滿州鄉、霧台鄉、三地門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獅子鄉、春日鄉、牡丹鄉

花蓮縣

瑞穗鄉、鳯林鎮、玉里鎮、光復鄉

壽豐鄉、富里鄉、卓溪鄉、秀林鄉、豐濱鄉、萬榮鄉

台東縣

鹿野鄉、成功鎮、太麻里鄉、池上鄉、關山鎮

大武鄉、海端鄉、達仁鄉、東河鄉、金峰鄉、卑南鄉、長濱鄉、延平鄉、蘭嶼鄉、綠島鄉

澎湖縣

馬公市

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七美鄉

金門縣

金城鎮

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

連江縣

 

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考會 91 年「偏遠地區設置公共資訊服務站策略規劃」報告書。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執行單位:社團法人台灣三益策略發展協會